本協議所用的部分詞語現說明如下。
「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指有關申請表上指定與自動增值服務連繫之閣下賬戶,或由金融機構或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持有人不時通知本公司的其他賬戶;
「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持有人」指自動增值服務賬戶的持有人;
「申請表」指自動增值服務申請表,不論是 (i)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申請表,(ii) 個人八達通卡申請表或 (iii) 載有此項服務申請表的任何其他表格;
「自動增值服務」指在八達通卡的儲值達到本公司不時釐定的若干最低款額時,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服務供應商將會在該八達通卡上增加某個金額的儲值的服務(該增值金額將由本公司不時釐定);
「認可服務中心」指獲本公司認可代表本公司提供八達通卡服務的機構;
「發卡條款」指本公司不時修訂並刊發的八達通發卡條款;
「按金」指按發卡條款所支付的按金,作為八達通卡的保證金;
「金融機構」指管理自動增值服務賬戶的公司,通常是銀行或信用卡公司;
「八達通卡」指本公司按照發卡條款發行或將會發行的八達通卡或產品;
「八達通卡持有人」指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持有人, 或其已申請將八達通卡與自動增值服務賬戶連繫的家人或朋友;
「八達通收費系統」指本公司維持及運作的收費系統;
「本公司賬戶」指任何本公司不時向金融機構指定的本公司銀行賬戶;
「服務供應商」指參予八達通收費系統,並通過八達通卡支付其貨品及服務貨款的機構;及
「儲值」指八達通收費系統所確認的電子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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